我州对村常务干部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从2011年起,我州全面启动村常务干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最近,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州村常务干部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村常务干部工作绩效管理。根据《意见》,村常务干部的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责任状实行一年一签,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村常务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不再签订责任状,不再纳入村常务干部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推动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常务干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村常务干部,留职察看一年,年终绩效奖金只发50%,并继续签订责任状;留职察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较大起色,年末经考核合格的,撤销留职察看,足额发放绩效资金;对留职察看1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村常务干部,不再签订责任状,不再纳入村常务干部管理。 根据《意见》,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对村常务干部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开展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确定综合考核等次。全州村常务干部绩效考核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年终绩效管理考核。2011年全州各县(市、区)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年终绩效管理考核,考核标准为“本县(市、区)基本报酬+年终绩效奖金(1200元/年)”;同时,有经济条件的县(市、区),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考核标准定为“本县(市、区)基本报酬+本县(市、区)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金(1200元/年)”。第二步,在全州范围内对所有村常务干部实行绩效管理考核。2013年在全州范围内对所有村常务干部实行绩效管理考核,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标准为“本县(市、区)基本报酬+本县(市、区)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金(1200元/年)”,统计员、计生专干考核标准为“本县(市、区)基本报酬+本县(市、区)绩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