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两节期间清欠农民工工资862万元
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春节之际各类企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能及时足额兑现,清理整治非法劳动用工秩序,全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重拳”出击,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监察、举报专查的工作方式,为春节期间全州的社会稳定铸就了一道安全屏障。
截止2月12日,全州共督促21户各类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862.81万元,涉及人数1611人。各县市区督促兑现情况:兴义市督促4户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370.1万元,涉及农民工263人;兴仁县督促1户煤矿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0.94万元,涉及农民工4人;顶效开发区督促5户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99.51万元,涉及农民工293人;安龙县督促4户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32.15万元,涉及农民工97人;望谟县督促3户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1.12万元,涉及农民工26人;州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督促州直4户建筑企业兑现农民工工资359万元,涉及农民工928人。
全州劳动监察队伍对在两节期间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及时处理。结合黔西南州的经济发展实际,特别是建筑企业易发生工资拖欠和不依法用工的情况,全州已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已经扩大到交通、水利、电力、公路等行业的施工企业,部分县市还将工资保障金制度向工矿、餐饮等行业推广,逐步扩大和推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范围,从根本上建立起防止拖欠工资和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上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为全州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