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长石孝军到兴仁调研
1月11日至1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长石孝军在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付贵林以及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到兴仁县调研新农保工作推进情况。
1月11日下午,石孝军一行在兴仁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范华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就兴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2009年兴仁县被确定为全省11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目前,《兴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实施办法》,兴仁县新农保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保农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从启动之日起,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其中省、州、县财政各负担10元。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履行缴费义务后,年满60周岁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按月支付的养老金直至终身。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兴仁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已于去年12月份正式启动。据调查统计,兴仁县“新农保”的服务对象大约40多万人。目前“新农保”相关证卡表册和宣传资料模板已经制作出来,1月20前落实金融服务机构,并完善新农保前期开户手续,1月20日起开始对参保人员参保手续进行录入,预计在2月1日至2月14日期间,逐步实现部分农户养老金的发放。
1月12上午,石孝军一行还深入到城北街道办事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巴铃镇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具体推进情况。石孝军调研中指出:兴仁县作为黔西南州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个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新农保各项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善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经验。石孝军指出,兴仁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目前要尽快落实金融服务机构,并完善新农保前期开户手续,对参保人员参保手续进行录入,争取在春节前逐步实现部分农户养老金的发放,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