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该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黑诊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严厉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与其它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五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六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为有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该县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明确责任,增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部非法行医的清查工作。三是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及非法行医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奠定基础。四是要求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五是要严格遵守《执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非法行医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律,恪守诚信,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六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进而提高人民群众政策知晓率,掀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高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