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慈善总会部署2009年慈善助学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兴仁县慈善总会召开会长办公会,对2009年慈善助学对象、条件及资助标准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会议决定,本次助学对象为2009年度被“211工程”院校录取、且未获其他单位或部门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同时要符合三个资助条件之一:一是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的;二是父母双方无正式工作,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的;三是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于8月30日前向县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申请附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调查审核后报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根据资助条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择日统一发放助学金。
据县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资助对象共15人(按贫困程度),每人一次性资助助学金5000.00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5:38: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