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多举措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为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涉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兴仁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六条措施,切实保障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罚。由县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每项惠农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同时,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将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列入目标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和奖罚。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实行公示制和备案制,层层组织召开每项惠农政策的专题会议,对每一项惠农政策都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并利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网络平台、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并要求凡是涉农项目须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制定方案,严格拨付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按照“实施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分管县长审批”的程序进行拨付,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按计划拨付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工程进度报帐和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种补贴资金,实行 “一卡通”进行兑现。四是完善制度,出台了《兴仁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兴仁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兴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对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进行要求和规范。五是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预算,2009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5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有效预防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作为工作经费的现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综合督查机制,实行“月督查”制度。 由“两办”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及其它相关部门,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不定期专题督查,并以“两办”文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现象严厉查处,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保证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