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改革
兴仁县政府于2008年12月31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兴仁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兴仁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于2009年全面展开。
为了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兴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全面推进改革步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果,2009年兴仁县将进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改革做到县乡利益分配不变、预算分配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等“五不变”。这次改革主要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为了使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由县财政局两位分管领导各带一组,分别到各乡镇对相关业务进行督促指导。目前,全县“乡财县管乡用”的运作程序正在紧密锣鼓的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