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12月30日,记者在i兴仁县民政局获悉,该县2008年元至十二月底已保对象46569户、70227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078万元。
2008年,兴仁县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强城市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和规范化建设,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逐步纳入微机管理,做到上下一条线,个人档案健全;重点掌握特殊困难群众、特困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尤其对百卡煤厂、三道沟纸厂、落水冲农场、大丫口林场和精减职工进行认真调查,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市低保;在农业银行建立专户,保证城市低保资金规范化管理。在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兴仁县严格把好审核关口,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对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保障金的发放按照有关程序审批,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规范资金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月发放,低保对象每月都能及时领到低保金,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由原来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50元。2008年兴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年累计46569户、70227人次,全年共发放保障资金1078万元,其中,物价补贴211.15万元;临时性生活补贴34.92万元;提高生活补助水平105.20万元,人均补差103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确保了兴仁县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