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实施部分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程
根据《2008年贵州省双拥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双拥”工作,经普安县民政局和县双拥办研究决定,用我县民政优抚事业历年结余款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烈士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军三属”优抚对象)的住房进行维修改造。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普安县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作了相关要求: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张榜公示的原则;二是要根据每户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补助,每户不能低于2000元的下限和高于8000元的上限;三是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和无故滞留;四是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五是时间要求,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此项工程的实施,涉及“三军三属”优抚对象379 人(户),安排补助资金189.5万元,将推进普安县“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