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到兴仁检查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兴仁县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10月13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琼带领执法检查组到兴仁县进行检查。县领导唐清波、胡雨生、李刚、王学文、陈勇等陪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兴仁县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努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县各类企业用工包括个体经营户共286户,现已缴纳工伤保险费490万,支付工伤保险费120余万。下步兴仁县还将进一步强化宣传,不断规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被用工的合法利益。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福乐多超市、兴仁大酒店、振兴煤矿检查。每到一地都认真听取了情况汇报,询问员工,查看档案,全面了解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缴纳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并听取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雨生作的《兴仁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汇报。
通过检查,执法组认为兴仁县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组要求兴仁县要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构建和谐的用人关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工会要积极履职,加强指导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煤矿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大保险费的收缴力度,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维护企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