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五项措施抓农低保31000群众得实惠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民生工程列为重点工作之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州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将任务细化分解,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普安实际,制定了《普安县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及时将增加的8920人农低保指标分解到乡镇,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定、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在评议过程中,村级开展入户调查和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工作,评议结束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到各村进行抽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是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为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得到有效救助,我县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工作,对原有22080个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对新增的8920个对象,认真做好审核评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我县现阶段保障标准在785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划分为五类,补助水平相应分为五个档次。一类一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85元以下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150元(年600元);二类二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86―385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125元(年500元);三类三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86―485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100元(年400元);四类四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86―585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75元(年300元);五类五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86―785元之间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季补助不低于55元(年220元)。一类保障对象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二类、三类保障对象主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四类、五类保障对象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四是足额匹配,落实资金。2008年第三季度所需的422.74万元低保金已拨付到位,其中省级351.44万元,州级14.26万元,县级57.04万元。目前,正在发放第三季度低保金,盘水镇和江西坡镇已实现社会化发放。
五是加强督促,落实到位。为确保实施农低保工作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我县从民政、监察、财政、审计、农办、扶贫等单位抽人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检查指导农低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指出,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原汁原味地落实处群众中,使群众最大限度受益。
(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肖秀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