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今年年底我州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人均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2009年解决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12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摸底调查,到2007年6月,全州最低收入家庭有14071户,其中:人均8平方米以下2439户,8――16平方米的2901户,16平方米以上8731户。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高度重视,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实施办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对象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抓紧开展基础调查和规划标准制定工作,严格作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价格水平以及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标准。三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今年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进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由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廉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四是按照计划,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各项资金和廉租住房购、建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可与经济实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建设小区配建,但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尽量避免大规模集中建设。五是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