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21・73万城乡贫困居民享受低保
“这下子我的生活有依靠了,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在晴隆县三宝彝族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首发仪式上,66岁的老人杨兴芬眼里噙着泪花。
杨兴芬是三宝彝族乡干塘村青龙组的五保户,年纯收入仅100多元,生活非常贫困,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后,她每年可领取500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杨兴芬这样享受农村低保的,在全州目前有18・78万人,并且陆续领到了我州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的首笔低保金。
今年,州委、州政府加大工作力度,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工程移民、失地农民和城镇贫困居民、下岗职工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民生问题的大事来解决,今年全州18・78万贫困农民、2・95万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保障金。同时有7・528万名特困群众在前3季度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累计补助金额2447・03万元。
为了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州委、州政府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州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州共有18・78万名年收入7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该政策。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各地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抽调大量人力,开展规模宏大的进村入户调查、登记核实工作,经过群众申请、村级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办事处)审核和张榜公布等程序确定农村低保人口。7月22日,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后,州级迅速下拨第三季度农村低保资金1435・5万元。7月30日,州政府在安龙县笃山乡举行了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仪式,至8月20日,第三季度低保资金已基本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
州委、州政府还妥善安排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健全保障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长效机制,根据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原保障对象和新增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审查,今年1至7月,全州29502名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待遇,总计发放低保金1974・26万元。各县市还在水、电等收费方面对保障对象实行优惠,尽量减轻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
在将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的同时,州委、州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特困群众生产生活实行补助,今年一、二季度,向75283名特困群众下发补助资金756・83万元,第三季度已安排1690・2万元,其中省级匹配1352・16万元,州级匹配83・32万元,县级匹配254・65万元,这些资金的注入,使特困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