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违规行为促进廉洁从政
6月15日上午,州委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对贯彻落实《***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领导干部,应认真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6月30日前向党组织说清情况并切实纠正。
《规定》明确指出,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不得有下列8种禁止性行为:一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二是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是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四是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是通过***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六是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七是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是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州委书记陈敏主持会议。州领导陈鸣明、黄定承、付贵林、冯永光、陈文发出席。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彦芳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曾健传达《规定》。
陈敏在讲话中强调,贯彻落实《规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任务,各级党委、纪委要迅速将《规定》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去,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组织专题学习讨论,把握实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带头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贯彻落实工作抓得不好、清理纠正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责任追究。
李彦芳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领会《规定》精神,促进廉洁从政,推进案件查处,体现爱护干部;要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对照检查,纠正存在问题,强化案件查处,严肃执纪执法,抓好《规定》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准确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提高办案水平。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措施,求真务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8县市委书记或县市长、顶效开发区工委书记,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