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今年投入800万补助贫困农民生活用煤
今年,我州州级,普安、兴仁、安龙等产煤县共投入资金802・24万元,用于扶持贫困农民的生活用煤,其中今年上半年已补助455・98万元。
由于国家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关井压产、关小建大、禁止私挖滥采等政策因素,部分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比较困难。为切实解决好我州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会从州级留存基金中拨出385万元,直接补给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各产煤县也认真落实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贴政策,普安、安龙出台了供煤实施方案,普安县按每户每年2吨粉煤给予供应,供应价格为每吨120元,其中农户承担100元,县政府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向煤矿补助20元。根据安排,今年全县用于补助贫困农民生活用煤的资金为259・58万元。安龙县对产煤乡镇1417户贫困户、五保户每户补助150元,共补助资金21・26万元,已全部兑现到贫困农民手中。兴仁县由各产煤乡镇协调,煤矿矿主对当地农民每户每年免费供应3―4吨原煤,落实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资金1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