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赵福全副院长代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06年7月27日州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黔西南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赵福全副院长代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5:44: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