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实施三个预案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7月29日起,《黔西南州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黔西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在全州正式实施。
实施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履行政府在救灾救援中的综合组织协调职责,做到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上述三个《预案》,分别对其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信息处理、应急处理程序、事故调查评估、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一一作出明确。
根据《预案》要求,州、县(市)两级矿山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运输指挥部、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每年将组织一次本辖区内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不服从调遣、不服从命令、谎报情况、临阵脱逃和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