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多管齐下整顿煤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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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一是实施责任追究制。产煤乡镇存在1处非法煤矿,乡镇失查的,对乡镇长进行行政处分;存在2处以上(含2处)非法煤矿,乡镇长失查的,或因非法煤矿发生1-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对乡镇长实行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对合法煤矿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包保责任制,定期检查、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凡是不深入矿井排查事故,降低验收标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视其情节,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准销准运单制度。坚决打击无证煤矿准运单来源渠道,加强对有证煤矿及验票站点准销准运单的监督管理,为无证煤矿提供准运单、或者在验标环节弄虚作假放行的,一律开除公职。四是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使用和供电管理规定。凡是为无证煤矿提供爆炸物品、供电和对乱拉乱接电源监管不力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兴仁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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