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集中收看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座谈会
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电视电话座谈会。我市环保局、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市环保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就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提出了相关意见。河长代表、专家学者及环保组织就水污染防治治理的经验、新法修订和即将发挥的重要作用做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新《水污染防治法》的意义,牵头做好学习和落实,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宣讲,营造全民学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严格执法,保障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据了解,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了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内容,此外,针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和数据造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内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相应的内容增加和修改。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发言中指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责任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更加全面,惩处更加有力,为新时代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宣传学习,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公开,依法推动“水十条”深入实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质量改善获得感。
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我市参会部门纷纷表示将按照对应上级部门发言中水污染防治重点的要求,就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文/张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