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健全八项机制严格落实责任
近年来,临漳县委不断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创新完善了八项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执行、确保责任落地提供了坚强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机制。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强化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和选拔任 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二是实行专题调度机制,即县委书记在每年年中、年底分别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度,了解情况、分析形势、督导落实。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责任落实到 位。约谈预警机制。推行县委书记和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干部制度,分别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一是每年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和县直 单位,县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重点约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包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各 单位纪检组长,听取其汇报本单位落实“三转”、执纪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在调查核实后,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提醒,防止错误 行为演变为违纪问题。三清单、三公开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配置和规范部门职责和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县、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积极完善本级本单位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监管清单,并主动交同级纪委、纪检组监督。建立完善公务公开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审批事项“双备案”机制。县、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织班子分管工作中,涉及到人、财、物、工程等审批事项的,年底要向同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清单,作为备案备查,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动态监控。“一把手”权力约束机制。完善“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明确规定单位党政正职不直 接分管财物、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在重要事项时,实行末位表态,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干部任前廉政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制度,把任前廉政审查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采取纪委、组织部联查联审的方式,对拟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前期廉政审查,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中违纪现象的发生。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管理机制。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更好地聚焦中心任务,提升执纪问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