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我局召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
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起草的《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4月29日上午,在局9楼会议室召开了对该办法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全体工作人员及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商业银行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由马会明副局长 主持,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刘芳副处长宣读了《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讨论稿);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许俊阁处长介绍了该办法的起草过程,并对 起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单位负责人分别发表了意见,大家对该办法的制定均表示赞同,并对个别条款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副局长马会明讲了四点意见。 一、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需要,二是促进商品房项目快建快销的需要,三是防范预售资金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 监管的主要内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 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预售资金应全部纳入监管,实行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对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的费用作为重点监管资金。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一是明确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二是明确了由开发企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实行网络化监管;三是明确了预售资金的收存办法;四是明确了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与程序;五是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政策要求上来,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规范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二是服从大局,同力协作。 服从大局,就是要服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这个大局;同力协作,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搞好沟通协调,认真修改完善文稿,制定实施细则,做好组织保障;商业银行 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准备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要求,积极响应、积极参与、积极支持,共同做好预售资金监管;三是优化方案,服务企业。要本着“管住管好不管死”和“管重点,重点管”的监管思路,进一步调研资金监管办法,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服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