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四项机制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今年以来,安平县纪委通过建立考评激励、风险防控、巡查推进、责任追究等四项机制,提升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执行力,促使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考评激励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作为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结合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设立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建设专项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乡镇和县直部门中进行经验推广。
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本县实际,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从县政府本级、全县8个乡镇以及37个行政执法部门中认真查找出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点1662个,按照权利行使频率、自由裁量幅度大小等因素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风险点449个,B级风险点676个,C级风险点537个,涉及行政权力1573项,全部制定了完善的预防、监控、处置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实效性。
巡查推进机制。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专项工作巡查组,由纪委常委带队,对8个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进行不定期专项巡查。组织开展对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4类问题及时进行查纠和整改。依据《中共安平纪委关于在乡镇及县直部门开展巡查的实施办法》,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例行巡查,通过听取被巡查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被巡查部门服务对象、受理投诉、发放问卷测评等方式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制度建设不到位或执行不力的单位采取回访、函询等方式监督整改。
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违反廉政制度规定、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着力强化部门主体责任,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有效、执行有力。今年下发相关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通报3次,2名干部因廉政制度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