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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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和合承德网讯 (韩春明、刘涛、鲍向青)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丰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290元,提高到月人均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1600元提高到年人均2040元,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元,全县49453名城乡低保困难居民将直接受益。新标准自2013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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