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应急值守职责与程序
一、应急值守的职责
发生下列事件属区政府应急办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类:涉及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以及重大地质灾害、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林业主要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风暴潮、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
事故灾难类: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安全、教育安全、公路桥梁安全、消防安全、金融突发事件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体育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公共卫生类: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
社会安全类:涉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
二、应急值守的处置程序
应急值守人员在接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正常工作时间
1.立即报告应急办主任;
2.同时打印应急情况报告,分送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进入应急状态;
3.向有关单位传达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开展工作;
4.向有关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了解灾情,伤亡情况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区领导。
(二)非正常工作时间
1.电话报告应急办主任,并通知相关人员20分钟内到岗,进入应急状态;
2.根据应急办主任嘱示,分头报告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进入应急状态;
3.向有关单位传达领导批示意见,督促开展工作;
4.向有关乡镇、办事处和部门了解灾情,伤亡情况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区领导。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