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2月12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使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学法内容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学法制度
(一)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1、学习对象: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固定列席人员。
2、学法方式:专家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
3、学习要求: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法律知识,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年不少于2次。
(二)领导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1、学习对象: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2、学习方式:法制讲座。
3、学习要求:区政府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区政府各部门每年组织本部门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三)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法律制度
1、学习对象: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2、学习方式:集中培训、集中讨论、学习交流、自学。
3、学习要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四)领导干部学法测试制度
1、测试对象: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2、测试方式:书面测试。
3、测试要求: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1次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四、组织工作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由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落实,具体负责安排学习时间,确定学习内容,邀请讲课专家,做好学习记录。区政府领导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法律制度、学法测试制度由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落实,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邀请授课专家教授,提供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提供法律知识测试试卷并组织测试。
各部门领导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法律制度、学法测试制度学法活动由区普法办组织或指导各部门组织。各部门年初必须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年终统计学法情况,学法计划和学习情况报区普法办、区法制办。区普法办负责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供法律知识测试试卷,组织各部门领导法律测试,掌握测试结果。
五、要求
(一)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是***和省市政府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因此,各行政机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抓好本机关学法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学法的领跑人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工巧匠。
(二)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普法办要认真组织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学法工作的指导、协调,了解和掌握区政府各部门的学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把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畴,确保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