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201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土地调控,有序有效进行建设用地的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考我县2013年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馆陶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4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发展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二)控制增量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保障民生工程、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五)规范供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的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总供地计划27宗,面积:49.8***公顷(747.96亩):
(二)用途结构:在201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1)住宅用地7宗,面积14.4866公顷(217.3亩)。(2)工业用地14宗,面积27.9066公顷(418.6亩);(3)其他商服用地6宗,面积7.4706公顷(112.06亩).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城镇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保证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和馆陶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绿色环保产业、现代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积极支持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镇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统筹升级、全面推动城乡结合部发展。推进重点城镇建设,支持重点乡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
(四)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限定城市发展边界,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国土资源部将会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用地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和减量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细化各类用地标准。 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进行建设。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馆陶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馆陶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馆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落实政府确定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高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能力。编制并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力度,从土地供应来源上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馆陶县国土资源局会对计划实施的动态***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馆 陶 县国 土 资 源 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