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社会救助惠及特困群体
(记者王铁卯)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救助举措,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全覆盖,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特困群体。
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民生保障工作,并出台多项政策文件。2014年,我市出台了《衡水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救助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同配合。今年8月份,我市下发《衡水市临时救助办法》,标志着我市统一完善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使救助制度政策边缘群体得到及时救助,有效发挥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功能。
2012年以来,我市连续三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列入2014年度为民实事。截至今年9月底,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人均补差分别达到451元/月、234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502元/年、117元/月;“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154元/年、3076元/年。
今年年初,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月1日起,全市6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予以供养,开创了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模式的先河。全面建制后,全市供养标准达8300元/年。
另外,我市还加大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投资2400万元,新建了市儿童保健中心和儿童福利院,预计明年可投入使用。提高了孤儿生活费标准,集中养育达到了每人每月11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700元。同时,对正处于初(高)中、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等院校本(专)科就读的困难学子,按散居孤儿标准对其给予生活补助,直至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