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负起企业治污社会主体责任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昨天,我市召开全市涉气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集体警示约谈暨培训会,督促广大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治污的社会主体责任,为确保全市完成既定秋冬季攻坚任务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在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生态环境部9轮强化督查发现我市涉气企业问题情况的通报,以及“一县四区”辖区内涉气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后,市长梅世彤指出,围绕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坚决落实应急管控各项措施,遵守错峰生产要求,扎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梅世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要在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优先调控过剩产能行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业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各企业单位要结合方案要求和自身实际,对于污染防治措施,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该强化的要尽快强化,该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
梅世彤强调,企业赚取利润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底线,也是高压线,宁可发展慢一点,也决不允许这样的企业存在。各企业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做扎实,争做治污减排的模范和标兵。各级各部门要以责任落实为主线,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对于污染排放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不管地位多重要、作用多大都要一视同仁,在标准和原则面前要做到寸步不让、铁面无私。要按照攻坚治理方案要求,从严执法,铁腕监管,形成全员、全时段、全行业、全环节、全区域抓落实的态势,全面消除盲点盲区、死角死面,为大气污染防治筑起牢固防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志刚主持会议,副市长刘强就做好相关工作讲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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