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低保惠民生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针 对在最低生活保障费评定、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和“死人吃低保”等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石家庄市纪委把整治最低生活保障违 规问题,作为“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的突破口,以“阳光低保”为抓手,以查处典型案件为手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市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李大妈,您家庭的困难情况我们都清楚。但是您的儿子是在打零工而不是无工作,这一点要如实填报,不然会影响得票数。”近日,在桥东区石纺一社区举行的低保民主评议会上,社区低保监督员陈林秀对申报低保的李某说。
在近一个小时的评议会上,来自社区居民的15名评议代表、社区聘请的2名低保监督员和9户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坐在一起,先由困难家庭陈述情况,再由低保监督员通报对各申请家庭的走访调查结果,然后由评议代表提问并进行投票。低保能否申请成功完全由投票结果决定。
“我们社区对所有低保户都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家庭的具体情况实行一年一评。”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李淑利介绍。在每次评议前,该社区会随机邀请社区内的 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至少15名,担当民主评议员,而且每名评议员必须与申请低保家庭没有亲属关系等连带关系。“都在一个社区,谁家困难,我们都 知道,心里也很同情,所以在评议时会认真投票,对得起社区和低保家庭对我们的信任。” 陈林秀说。
为切实发挥“兜底”作用,实现应保尽保,在我市“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中,由市纪委监督检查,市民政部门和各县(市)区共同实施了清理低保专项行动, 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入手,狠抓“进口、出口”两个关键环节,创新申请审批工作机制,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阳光低保”新模 式。
高邑县富村镇辛庄村的赵庆山今年61岁,常年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65岁***,日子十分艰苦,县民政部门实行的动态管理阳光低保模式,给他带来了生活的希 望,经过调查、审核、公示,他很快被纳入全村的低保范围,解决了哥俩的基本生活问题,“阳光低保”让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为了实现应保尽保,该县从城 乡最低生活保障入手,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阳光低保”高邑新模式,并改变以往城乡低保以“家庭人均收入”为申请标准的传 统模式,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的最佳效果。
不止高邑县,我市在全市坚持把好“进”“出”两个关口,实现了进出有序的常态化管理目标。
敞开进口。凡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的困难群众,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程序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范围,保证了申请方便,审批快捷,保障及时。在栾城县,该县成立了目前全市唯一一个县级低保核查认定中心,专门安排编制6人,充分发挥作用,联合该县车管 所、工商局、社保局、住建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申请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经商办企业、购置车辆、住房和工资收入等进行联审,通过共享多部门信息,有效解决了 低保申请人有意隐瞒家庭情况的问题,增强了低保的真实性。
通畅出口。建立覆盖所有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正常审核制度,将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三无”家庭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对其收入情况实 行一年一审核:将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短时内生活状况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家庭定为长期保障对象,对其收入情况实行一季度一审核:将就业能力较强, 家庭收入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对象,对其收入实行一月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仍然享受低保待遇,超出标准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随着我市城镇化发展,对农村五保 对象,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有了生活来源,不再符合五保条件的,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取消五保待遇。通过定期分类复核,切实落实了动态管理的要求,既保障了困 难群众生活,又防止了超范围保障观象,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据市纪委介绍,我市将进一步把城乡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暴晒。年底前,除赞皇、行唐和灵寿外,其他县(市)区将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2015年底前 全市将全部成立核查中心;同时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着力推进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在遭遇 “支出型”和“急难型”贫困时可以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