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有多处变化
《石家庄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5月31日公布。《方案》强调,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方案》明确了招生入学对象四个原则,一是足龄原则: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二是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三是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四是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
2019年,我市简化优化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手续。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提供必要的户籍、住房证明外,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证明事项,将《出生证明》从报名材料中删去,简化了证明材料。
我市还扩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服务对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继续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学的同时,扩大网上报名对象和范围,将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纳入平台报名;主城区间跨区升学的,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入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也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办理,为学生家长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可登录市教育局网站 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或“阳光招生”手机客户端进行报名。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6日,每天7:00至21:00。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0日,每天7:00至21:00。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打造便民高效的教育政务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将继续对主城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房产信息予以核查。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主城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办理。
严格落实优待政策
今年,我市首次提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今年,我市建立了全国首个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法定义务教育。此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将充分利用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失学辍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从今年开始,对主城区户籍人员无房家庭孩子入学做了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此外,我市将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优待对象信息,抓好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无备案不得招国际生
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我市首次提出,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我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目前,具备招收国际生的学校名单已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依据教育部招生文件具体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纪律要求,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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