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框重点划红线
本报讯(娄一雪 闫开春)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为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争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和模范执行者。日前,市纪委出台了《秦皇岛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称《行为规范(试行)》,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念“紧箍咒”。
据悉,《行为规范(试行)》中的“六个带头”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规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划言行“高压线”。《行为规范(试行)》中规定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带头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严禁以各种形式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划纪律“红线”。要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带头坚持原则,树立担当精神,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亮剑。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环节事项;严禁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为涉案人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划作风“底线”。《行为规范(试行)》中要求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带头严以修身律己,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时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旗号办私事;严禁利用本人职务和工作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