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区将建17个食品销售示范单位
22日从市食安办获悉,今年市区将建设17个食品销售示范单位,其中包括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大型商场超市4家,中小型商场超市10家和食品街道1条。
据介绍,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将引导创建单位投入必要资金,对硬件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监督其逐渐完善经营、管理环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检测技能,快检项目能够达到农业部的有关要求;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街道,要参照有关标准改造硬件设施,做到场容场貌整齐、整洁,分行划市清楚,清洁卫生保持良好,并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大型商场超市及中小型商场超市要按照《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要求,完善环境卫生、区域划分、供应商管理、垃圾处理等多方面的工作;所有创建单位均要实现计算机化管理,保证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全部实现计算机化,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监督和帮助创建对象完善《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