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加快依法行政改革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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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一是合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二是程序正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三是诚实守信。全面、准确、真实公布行政管理信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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