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全市民商事再审案件一年比一年少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组数字备受河北省高院和社会关注:他们受理的民商事再审案件,2012年是152件,2013年111件,2014年109件,今年前10个月54件。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商事矛盾纠纷逐年呈爆炸式增长,全市每年受理案件数量平均可达3万件。我市民商事案件总体数量可谓不少,而中院的再审件数却一降再降,原因何在? 市中院院长赵增国介绍,关键是市两级人民法院“断事”、“了事”的能力提高了。 正确导向是“了事”的前提 “民商事案件纠纷在法理上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维系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个案件,都要体现着正确的价值导向。”市中院主管副院长张继红说。 伴随经济社会的深层次变革,民间借贷、承包纠纷、破产兼并、工资拖欠、合同违约等各种矛盾十分突出。每一个“官司”都有着强烈的社会示范和导向作用。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曹金荷介绍,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民事庭长每周五例会雷打不动。由主管院长召集各民事业务庭庭长,针对一周以来的各项审判工作及各项审判指标,逐庭进行动态分析,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如民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在被冻结银行账号后,要求用其他财产,如其自身生产的玻璃及自有机器设备进行置换,解除冻结的账号。而对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此规定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要件,但是否符合“有利于执行”呢? 在周例会上,各庭庭长对此展开深入讨论。最终确定意见,即变更保全标的物虽不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但必须满足等值且易于执行的标准。本案中,保全的标的物为被保全人银行账号上的存款,而被保全人申请变更的标的物为难以估价的玻璃制品及其生产设施设备,其执行难度远大于银行账号上的存款,根据最高院关于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的条文释义精神,应不予变更。后经向当事人释明,被告不再执着于保全物的变更而将思路放在如何尽快清偿债务上,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而圆满解决此案。 此外,市中院每月底还召开一次全市民事审判工作视频会,内容包括对改判案件进行剖析、典型案例发布、疑难问题释解、共性问题纠偏、新型情况指导、重大问题追究、亮点经验交流。定期的业务指导对统一全市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准确适用法律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正是因为每一案件的调解与审判,都体现着正确的价值导向,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温情服务是“了事”的基础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呈爆炸式增长,法官们加班加点、超常规工作是经常的事。即使在此情况下,两级法院仍然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温情服务,提高结案的社会效果。 面对人少案多的矛盾,邯山区法院采取繁简分流措施,倡导“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因为调解不仅降低审判成本,避免当事人诉讼之累,同时以调解结案的案件,社会效果比较好。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杜海波讲了一个案例,曲周县农村两邻居,因为甲家的树枝过长,在刮风的时候将乙家的房瓦扫掉了一块,两家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官司从县法院打到了市中院。 两位当事人先后找到杜庭长为自己辩解。老杜说:“端午节放假,我也不休息了,去到你们那儿看看”。老杜到了后,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亲自登梯子将甲家过长的树枝锯了一截,找了一片瓦为乙家安好。事后,两家握手言和,相安无事。 杭州一位八旬老人与邯郸一当事人因工程欠款产生了纠纷。审判前,老人要专门乘火车到邯郸来说明情况。为了避免她的奔波之苦,市中院有关负责同志通过电话询问、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审理,使其非常感动。后来,老人为此给省高院院长写信,对邯郸法官表示感谢。 邯山区法院院长秦向东说,在民商事审理过程中,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法官们对当事人常常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怕磨破嘴、跑断腿,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全力以赴干净彻底地“了事”,化解潜在矛盾。 科学机制是“了事”的关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商事审判更是如此。民二庭庭长李筠说,为使各项民商事审判程序更加规范化,从而更加公正高效,市中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例如,市中院制定了《一、二审案件审理细则》,对一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报案到裁判文书制作、宣判送达、审限、订卷、归档管理、案件上诉的处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及二审案件的阅卷审查、书面审理、接待要求等都做了细化、量化、规范化的规定,以解决案件在审理中存在的审理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 再如,近年来,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为统一裁判尺度,市中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名为商品房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便公正、规范审理民商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杜绝双重标准,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又如,为降低发还改判率、提高息诉服判率等审判指标,《关于进一步降低民事案件发还改判率的实施意见》、《关于庭审法律释明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讼机制、努力提高息诉服判率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创新司法服务、努力实现“五个下降”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应运而生,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实施,收到较好效果,发还改判率、超审限率、案件未执结率、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和干警违法违纪率实现五个逐年下降。 由于邯郸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了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提升了案件质效,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据市信访局统计,今年以来,涉及法院的重复访、超级访、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与去年同比下降了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