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民政局三严格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较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运河区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严格救助对象。建立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核查,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每季度或每月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取消、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把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到救助范围。
二是严格申报程序。制定严格的“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发放”审批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每年年初城乡低保对象向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负责收集参保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材料,区民政局负责审批,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并将赔付资金拨付区民政局,统一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是严格档案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在原有的查看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的基础上到医保中心、医院等单位核实费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救助资格。
截至目前,共为215 名低保对象报销医药费122.3 万元。在保证困难群众“花小钱看大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生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