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贯彻执行成年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低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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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6日发表
近日,运河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低保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工作,落实执行“成年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低保”新规定,即:“对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同意或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此项规定,取消了“生活困难”和“单独立户”两个前提条件,扩大了成年重度残疾人的救助面。会后,运河区民政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原有“成年重度残疾人申请享受低保”情况进行摸排,对按照原办法未与批准的,对照新规定进行复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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