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种情况可享受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规范》,明确五类家庭可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范围。
《规范》明确,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范围:独生子女为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领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金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政策的家庭或个人,自申请人达到法定年龄的当年1月1日起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乡、县、市四级分别进行审核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关怀扶助对象资格每年进行一次年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发放,县级实行随申请随发放,市级发放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补贴和养老金补贴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