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社局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发挥普法宣传的“导向”作用。区劳动部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大力宣讲、普及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广大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企业及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从根本上减少劳资纠纷发生。
二发挥企业信息联络员的“触角”作用。发现劳资纠纷隐患,立即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协调,能在基层化解的尽量在基层化解;未能化解的,及时告知劳动监察部门,将劳资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减震”作用。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辖区内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与劳动者利益攸关的争议提前介入、先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避免纠纷升级。
四发挥劳动维权专线和接访室的维权“平台”作用。设立专门的劳动维权电话和接访室,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转到相应网格立案,并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监控,优先、快速结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友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作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
五发挥劳动监察大队的办案“龙头”作用。对有支付工资能力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立即支付职工工资;对因生产经营困难暂确无能力支付的,责令其限期内支付;对拒不按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用人单位,按处罚标准上限处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