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实行领导干部办案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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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6日发表
为加强办案工作,使更多的力量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同时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近日,饶阳县出台了《县纪委领导干部办案联系点制度》。
该制度将县纪委18名领导干部按照2人一组的模式进行了责任分工,分包全县9个乡镇区。分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乡镇区落实“两个责任”的实际情况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充分考虑了18名领导干部尤其是组长的所长所短,同时严格执行属地回避制度,小组成员不能分包籍贯地所属乡镇。
该制度对分包小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一是负责县纪委领导交办的所包乡镇案件,要求一般案件十五天内办结,案情复杂案件一个月内办结;二是负责领办县纪委领导交办的领办案件;三是协调指导县纪委领导交办的所包乡镇纪委跨区域交叉办案;四是督促指导所包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工作。(曹燕英 尹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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