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召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联席会议
会上,州社保局局长周相君传达了上级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会议决策部署,并对当前怒江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现状、“同舟计划”扩面阻力等情况进行通报和剖析;州人社局副局长张忠军宣布成立怒江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公布人员名单。 会议指出: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也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全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使农民工乘上工伤保险的方舟,是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用工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扭转当前我州“同舟计划”工作进度缓慢、参保率不高的局面,离不开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履职尽责和通力协作。就如何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共同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并达成六项共识: 一是人社部门要牵头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交流机制;建立按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监管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把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必备的前提条件,提升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行政约束力。未提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证明书》的不予办理有关证照。对于之前已经核发了各种许可证照,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由许可证发出机关负责告知工程建设承包单位,于15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手续,并将此类工程项目信息提供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三是招标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保经办机构公布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结果的主要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中标单位名称、项目承包人、建设地点、施工时间等内容,便于社保经办机构实时掌握建设开工项目参保情况。 四是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建筑施工一线职工提供维权依托,积极介入工伤事故调查处理,了解建筑业工伤农民工需求,***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 五是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六是各县应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统一部署、协调领导、督导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负责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工作的具体协调、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组织工作。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