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怒江州人民政府召开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
7月30日,十届怒江州人民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传达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研究怒江州贯彻落实工作。 州人民政府州长纳云德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务副州长李红文,副州长汤跃宏、丁秀花、袁丽辉、邹松、娜阿塔,秘书长张泽鸿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玉花,州政协副主席张何仁列席会议。 会上,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亲笔报告2016年上半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提升依法、科学决策能力,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载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营造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就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抓好学习。全州上下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抓好传达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二是抓好落实。要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教育卫生事业,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三是抓牢方向。要进一步巩固好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抓牢方向,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在我州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州直六库新城区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成立怒江州重大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公司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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