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以杨求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一通知公告
近期,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怒江州监察委与怒江州公安局联合办案,成功打掉了以杨求金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该涉黑犯罪集团多年以来盘踞在兰坪县境内,通过垄断农村资源、把持基层政权、行贿、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方式,实施了爆炸、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法治权威。 为彻底查清杨求金涉黑犯罪集团全部违法犯罪事实,肃清社会毒瘤、净化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该涉黑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和“保护伞”、“关系网”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受害人、知情人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凡提供与该涉黑犯罪集团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给予5000元至10万元奖励,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干扰证人作证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与该涉黑犯罪集团相关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信箱:njsh0886@163.com 举报电话:0886-3219266 来信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州公安局大楼 (怒江州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673199 举报联系人: 郑警官联系电话:139****1857 赵警官联系电话:139****4076 ***1: 杨求金涉黑犯罪集团成员(9人)怒江州公安局 2019年5月31日
附2:《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云南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云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7.对公开悬赏缉捕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以发挥作用程度,按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奖励。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如有证据材料,一并提供);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举报范围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采滥伐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三)以境外***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四)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支弹药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五)有组织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八)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首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2万元人民币;协助每抓获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各地州(市)公安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公安机关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奖励程序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我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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