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秋冬季节食物中毒预警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防范秋冬季节食物中毒预警公告怒食安公告〔2017〕4号 秋冬季节是各类群体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为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禁食腐烂变质食品。各餐饮单位、大型聚餐及自办宴席组织者,要把好原料、贮存、烹调“三关”。不购买、加工、出售腐败变质、死禽畜肉等原料;正确贮存好食物原料;保证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禁食毒性中药材。草乌、附片、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以草乌、附片为原料的食品。各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席和会议聚餐场所等,严禁使用草乌、附片、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有毒原料加工食物。 三、谨慎食用药膳。秋冬季节在食用药膳时,要充分掌握食、药两用药材烹制方法,若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请广大群众谨慎食用。 四、预防腌制类食品中毒。腌制类食品会产生亚硝酸盐,危害人体健康,建议不要多吃或常吃。腌制食品要使用合格的食盐和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亚硝酸盐。日常生活中不能将亚硝酸盐与食盐混放在一起。 五、安全吃火锅。火锅是秋冬季节受欢迎的餐饮方式,但吃火锅一定要做好食品安全。要做到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必须充分煮熟煮透;慎用海鲜产品、四季豆、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食品,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六、中毒后处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并做好相关食物及呕吐物留样工作。第一时间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医疗机构接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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