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迁建暨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情况的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迁建暨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情况的公告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迁建暨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4日。 二、检测对象: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迁建暨职教中心建设项目-教室、宿舍、办公室、食堂、体育馆等16个单位工程(地下车库除外)的室内环境空气指标: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浓度。 三、检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 四、检测点位:I类民用建筑教室、宿舍,II类民用建筑办公室、食堂、体育馆等共107个点位。 五、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均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I类民用建筑和II类民用建筑的限量要求。 (一)I类民用建筑(教室、宿舍)甲醛最大值0.077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8毫克/每立方米)、苯最大值0.0365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9毫克/每立方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大值0.362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5毫克/每立方米)、氨最大值0.192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2毫克/每立方米)、氡最大值38.8贝可/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200贝可/每立方米)。 (二)II类民用建筑(办公室、食堂、体育馆)甲醛最大值0.062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10毫克/每立方米)、苯最大值0.0173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09毫克/每立方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最大值0.362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6毫克/每立方米)、氨最大值0.153毫克/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0.2毫克/每立方米)、氡最大值42.5贝可/每立方米(标准:小于等于400贝可/每立方米)。 怒江州环境保护局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30日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