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通知公告
根据气象预报和森林火险预测,从2017年2月1日起,全县气温持续偏高,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加剧,将进入高火险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一、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未经审批,不得从事农事用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县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各乡镇、村委会要始终围绕火源管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管住火灾源头。严格执行5项100%的火源管理制度,即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审批制度;痴、呆、聋、哑、傻和精神病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量,管好用好巡山护林人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严禁林区吸烟、烧荒、烧草灰、烧秸秆、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火把照明、玩火、烧蜂窝、烧火驱兽、持***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重点林区、城填面山、坟山要严防死守,坚决管住火源。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大范围、多层次、多形式的森林防火再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大对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处罚案例的宣传,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惩违规用火行为 实施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切实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管住野外火源,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四、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全县森管人员、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要随时保持应急战备状态。 五、确保林火扑救安全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首位。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 全县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886-3211043或12119。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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