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关于市场规范整治通告通知公告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福贡县人民政府福政办发〔2013〕126号等相关规定,通告我县摆摊设点的流动经营户进农贸市场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 二、严禁沿街经营户超出经营场所放置桌椅、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行为。 三、所有城区流动摊贩务必在2017年1月13 日之前统一搬至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化经营(包括每周六政府设定街天一律不得沿街占道经营)。 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我县此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0886-3412670.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清理取缔和处罚,对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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