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通知公告
当前,全州气温持续升高,大风天气明显,正值春耕备耕,生产用火和野外用火增多,清明节期间火险隐患突出的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我州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州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泸水、兰坪县禁火期为2月1日至5月31日;福贡、贡山县禁火期为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林区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二)严禁烧田土埂、稻草、秸秆、草木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 (三)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实弹演习、爆破; (五)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炼山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怒江州0886―3625665 兰坪县0886―3211035 泸水县0886―3637632 福贡县0886―3411510 贡山县0886―3515400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
来源: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