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宗教事务局服务承诺书通知公告
一、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法定权限依法行政。 二、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保留宗教活动场所审核、审批行政许可权,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的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转为内部审核登记备案服务性事项。 三、收费事项。所有审批、审核登记备案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保持优质服务。在服务工作中实行事前告知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热情、便捷的服务。 五、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杜绝不作为,禁止乱作为,不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 监督投诉电话:0886―36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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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