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告(第13号)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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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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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告 (第13号) 根据《***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及《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怒办发〔2005〕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和州编办共同审查,对下列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职权、职责予以公告。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经济委员会 州教育局 州科学技术局 |
来源: 州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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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3:04: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