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二次回补费用
为***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落实情况,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切实把医保关怀送到参保患者心坎上。2018年1月28日,怒江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和志炎带队一行三人,到泸水县上江镇新建村白岩头村一组周妹妞扒家中进行慰问。 走进老人家中,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与他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他的生活、术后身体恢复状况,仔细与他核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是否全额到账。2017年,周妹妞扒老人在保山市人民医院顺利开展“胃恶性***切除术”,医疗总费用为109296.35元。得益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倾斜政策,通过二次回补报销,患者累计报销总额为103997.35元,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基本医疗686***.08元,大病医疗22025.88元,医疗救助5482.02元,兜底保障7825.37元,患者仅自付5299元,符合《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政策要求。 临走前,老人激动地说:“我是建档立卡户,这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大减轻了家里的负担,共产党阿克几,医保阿克几,”!和副局长鼓励他要树立信心,积极生活,争取早日康复。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